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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PLACE 会员条款及守则

YO PLACE 会员条款及守则

YO PLACE为大湾区共同家园青年公益基金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所经营的一个会籍计划平台。YO PLACE会籍条款及守则﹙以下简称「本会籍守则」﹚规管YO PLACE会籍成员,对YO PLACE 所有类别的成员﹙以下合称「成员」﹚,包括YO PLACE会员及YO PLACE之友,均有约束力。一旦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格  ,即代表申请人/成员同意及接受本会籍守则及以后不时对其作出修改之内容。

重要声明

所有申请人/成员需仔细阅读下列条款。一经启用成员帐号,即有关申请人/成员将被视作已接纳下列条款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会籍制度

YO PLACE会籍只接受个人申请。会籍分为两类:YO PLACE会员及YO PLACE之友。

申请须知及资格

YO PLACE会员

  1. 年龄介乎11-45岁(包含首尾两数)之香港居民可申请成为YO PLACE会员。
  2. 每位申请人须于网上填妥一份申请表,重复申请者将不获受理。
  3. 介乎11至15岁之申请者,须于登记时上传指定之家长同意书,待YO PLACE确认后,申请者将收到确认会员申请成功的电邮。 
  4. 如申请者未满18岁或现正就读全日制中学或大学院校课程,需提供学生证号码。
  5. 申请人提供之资料必须为真实、准确、有效及完整。
  6. YO PLACE会员必须遵守基金不时發出的的指示、指引及条款。
  7. 申请人于提交申请前,必须细阅并同意本会籍守则。
  8. 年龄介乎18-45岁(包含首尾两数)之香港居民经中国银行(香港)办理银行与基金合作推出之联名卡-大湾区青年卡,可同时申请成为YO PLACE会员。
  9. 所有会籍申请均须经基金批准。基金有绝对酌情权不批准有关申请,而毋须提供任何理由。

YO PLACE之友

  1. 年满46岁或以上之YO PLACE会员的会籍将自动变更为YO PLACE之友。 如不欲成为YO PLACE之友,可电邮至info@yoplace.org.hk申请退出。
  2. 年满46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经中国银行(香港)办理银行与基金合作推出之联名卡-大湾区青年卡,可同时申请成为YO PLACE之友。
  3. 除上述两个途径以外,YO PLACE之友不接受其他人士申请。
  4. YO PLACE之友必须遵守基金不时發出的的指示、指引及条款。

成员权益

YO PLACE会员

  1. 本着基金「助青年 创明天」的宗旨,YO PLACE的设立是为YO PLACE会员提供大湾区学业、就业及创业相关资讯、青年活动,以及定期出版电子报。
  2. YO PLACE会员可预订YO PLACE场地的多媒体设施及报名参加基金举办之各类型活动、工作坊、讲座及交流考察团等。YO PLACE会员须遵守YO PLACE不时發佈的有关使用此类设施及/或参加该等活动的条款。
  3. 介乎11至17岁之会员,如预订YO PLACE场地的多媒体设施或报名参加基金举办之各类型活动,须于申请时上传指定之家长同意书以作确认。 
  4. YO PLACE会员 可申请基金与中国银行(香港)合作推出之联营银联卡,以享受基金及银行提供的独特大湾区资助计划、商户优惠及相关便利支援服务,所有优惠详情均以各优惠最新公佈之条款为准。本会对有关商户提供的优惠服务概不负责。如有任何争议,本会保留最终决定权。有关联名卡由银行负责最终审批。

YO PLACE之友

  1. YO PLACE之友只可登入YO PLACE网站浏览大湾区学业、就业及创业相关的资讯、青年活动及定期接收电子报。但不可享有其他YO PLACE会员优惠,包括参与基金提供予YO PLACE会员的各项活动、资助计划、场地租用。
  2. YO PLACE之友可申请基金与中国银行(香港)合作推出之联营银联卡,以享受银行提供给所有持卡者的一系列商户优惠及相关便利支援服务,但不包括基金为YO PLACE会员提供的「湾区体验」资助计划。所有银行提供的优惠详情均以各优惠最新公佈之条款为准。本会对有关商户提供的优惠服务概不负责。如有任何争议,本会保留最终决定权。有关联名卡由银行负责最终审批。

更改资料

成员如要更改电邮地址、出生年份,必须儘快以电邮通知YO PLACE团队(电邮:info@yoplace.org.hk),或亲临YO PLACE通知相关负责人。

更改会籍守则

基金有绝对酌情权不时修改本会籍守则,并以其认为合适之任何方式通知成员。基金可能选择只在YO PLACE网站發佈最新的本会籍守则。

成员继续使用YO PLACE平台将被视为接受对本会籍守则所作的任何修改,除非成员在修改之生效日期前向YO PLACE提出退会通知,否则成员须受该等修改条款约束。

退会

任何打算退会之成员应于最少七个工作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YO PLACE。

取消会籍

若基金认为任何成员之行为对YO PLACE或基金有损或与YO PLACE或基金之利益相违或违反本会籍守则或该成员被宣布破产或身故,YO PLACE有权取消有关成员之会籍,并以基金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取消会籍之成员将停止享有会籍之任何权利、福利或优惠,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用YO PLACE提供之设施及服务。

即使本会籍守则另有规定,基金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立即终止、撤销或暂停任何成员之会籍,而毋须事先通知该成员、给予其任何理由和补偿。基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由此造成之任何损失或损害对任何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终止运作

YO PLACE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YO PLACE之运作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当YO PLACE停止运作后,成员之一切权利及优惠亦即告终止。于任何情况下(不论该等索偿或要求是属任何性质或是如何产生),成员不得亦不能因YO PLACE终止运作而向YO PLACE、基金或YO PLACE或基金之管理人员、职员或人员提出任何索偿或要求。

责任限制

YO PLACE的所有优惠及服务可受供应情况所影响,并或会不作另行通知而随时变更。成员从YO PLACE所收到的优惠可能包含由第三方供应的服务。成员使用该等服务须自行承担风险。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YO PLACE所提供的资料、内容、材料及/或服务均「按现状」的基础提供,且并不包含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条件或保证。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YO PLACE及基金不会就以下各项作出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

(a) 提供的任何资料、内容、材料及/或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质素或适用性;

(b) YO PLACE的网站并没有任何错误、或是安全的、及时的或可用的。

在适用法律允许之最大范围内,YO PLACE、基金及任何其职员或人员不会 对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士因YO PLACE会籍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类型之直接、间接、特殊、惩戒性、惩罚性、附带或引起的损失、损害或支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论该等损失、损害、支出是否因合约、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导致)。

解释权

基金有权解释本会籍守则。如有任何争议,基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涉及的所有当事方均有约束力。

个人资料

成员的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转移、处理、保留和维护均受YO PLACE和基金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的约束。提交会籍申请,即表示申请人/成员已阅读并同意YO PLACE和基金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直销  

YO PLACE可能会不时使用成员的名称和联络信息为成员提供有关我们的服务/会籍计划的最新信息。在作出此等行为之前,我们需要获得成员的同意(或表示不予反对)。如果成员不希望收到YO PLACE提供的服务介绍信息,成员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或通过info@yoplace.org.hk向我们發送电子邮件以提出相关要求。根据法律要求,基金和YO PLACE会尊重成员提出不把成员的个人资料用于直销目的的要求。

权利放弃

YO PLACE或基金未有或延迟根据本会籍守则行使任何权利或对违约採取行动,并不意味着放弃该项权利或行动。YO PLACE或基金放弃追究违反任何特定条款的行为,将不构成YO PLACE或基金放弃追究任何先前或随后违反同一条条款的行为。任何此等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可分割性

如本会籍守则的任何条款被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审裁处裁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此等条款将会被分割,而其馀下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犹如本会籍守则是在没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的情况下订立。

第三方权利

本会籍守则下的会籍为有关成员的个人权利,且不得转让。基金可以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而无需任何成员的同意。 除基金的关联公司、或基金或YO PLACE的职员或人员外,任何其他人士均无权根据香港法例623章《合约 (第三者权利) 条例》执行本会籍守则,以及其他适用于YO PLACE 的条款。

适用法律

本会籍守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香港法律解释。与本会籍守则相关或因其引致(或可能因其引致)的任何诉讼程序、索偿、争议或事宜,双方均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法院之非专属管辖。

管辖版本

如本会籍守则之英文版及中文版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