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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及设施使用守则

YO PLACE场地及设施使用守则

租用者或场地使用者须遵守 YO PLACE 筑梦空间(YO PLACE )所定的《场地及设施使用守则》(下称本守则)。


有关场地租用:

  1. 所有租用场地只限于场内活动之举办团体及参加者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分租或转移场地使用权。
  2. YO PLACE 有权随时于活动进行期间终止违规者使用房间及设施,已缴付的费用亦不会退回。
  3. YO PLACE 有權拒任何租用申請而不作解釋。
  4. 場地用途須與申請表格內列明之租用目的相符,租用者必須確保其活動為合法及不會作不道德用途。
  5. 租用者可向 YO PLACE 查詢可供預約時段,如欲參觀場地需提交《場地參觀申請》;如欲租訂場地,請向 YO PLACE 提交《場地預訂申請表》。
  6. YO PLACE 保留关闭租用场地之权利。


有关场地使用:

  1. 租用者不应在活动期间,为参加者提供茶点服务;如参加者有个别需要,可自行在场内使用自助饮品售卖机,并避免在参加者聚集范围内饮用。
  2. 租用者须于租用时段内清场离开。如需綵排、准备场地或清场,必须同时租用所需时间。
  3. 租用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 YO PLACE 的名义宣传其活动、服务或产品。
  4. 除非事前得到 YO PLACE 的书面批准,否则租用者不得于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金钱交易。
  5. YO PLACE 只提供场地及其场内的设备予租用者使用,所有其他有关活动各项细节安排及设施,由机构自行负责,并须于十五个工作天前,提交设备清单供审批。
  6. 如租用者或其参加者所携带物品有任何损坏或遗失,YO PLACE 或 YOPLACE员工概不负责。
  7. 未经 YO PLACE 许可,租用者不可于 YO PLACE 范围内摆放或张贴指示、通告或任何宣传单张。如有發现,YO PLACE 有权将之清除而毋须事先通知。
  8. 租用者须在交还租用场地前将全部所属物件,包括装饰、宣传及包装物品搬走。如在 YO PLACE 范围内及發现上述物品,YO PLACE 有权将物品丢弃或暂存,并向租用者徵收所须费用。
  9. 租用者如将邀请媒体出席活动,需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天以书面方式通知 YO PLACE。
  10. 租用者如需在活动场地搭建活动佈景板及其他装置,需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天以书面方式向 YO PLACE 提出申请,并须获预先审批。
  11. 租用者如需技术人员支援,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天提交流程表以作准备。
  12. 未经 YO PLACE 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YO PLACE 任何设施或装置,如场地物品有任何损坏或遗失,租用者须缴付有关费用。
  13. 如于场内播放音乐或影片,必须自行购买有关版权。
  14. 机构须确保活动使用者保持场地整洁,并将垃圾放置于垃圾桶内。
  15. 场内部分地方设有闭路电视作安全监控用途。

 

本《场地及设施使用守则》若有修改,将不会另行通知。